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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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时间:2017-02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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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系部:
省教育厅2017年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已经开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系部于2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杨建洲老师处(82991)。
二、申报材料包括:推荐表(见附件1、2、3,均一式三份),汇总表(见附件4,一份,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),各系部推荐名额排名以汇总表先后顺序为准。
三、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、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、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、教改项目、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(装订成册、标注页码并附目录,均需学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)。另外,各推荐人选(团队为带头人)需提供近五年内的代表性专著、论文、教材等2篇(本),均为原件。
具体内容详见: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》。
组织人事处
2017年2月16日
附件: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.rar